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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三角地区第一笔跨省门诊结算成功!医保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里程碑
2020-12-21

       2020年12月19日晚上9时17分,江苏省人民医院,随着系统上“结算成功”几个字的浮现,浙江省顺利完成国家跨省门诊结算平台接入和切换工作。浙江省本级医保参保人徐先生,成为了长三角地区第一位通过国家医保局平台实现门诊实时结算的参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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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么是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

       正常情况下,医保参保人在外省进行门诊就医时,需要先自费支付就医费用,然后回到参保地医保经办部门进行报销。实现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后,异地参保人员进行门诊结算时,只需与定点医疗机构结清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属于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所属辖区医保经办机构审核后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不用病人垫钱后再回参保地进行报销,可以极大地缓解群众看病垫资和报销来回跑腿的问题,减轻群众医疗负担。

       划重点:

       跨省异地就医人员直接结算的门诊费用,原则上执行就医地规定的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耗材等的支付范围)。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等报销政策执行参保地规定。


       2018年9月28日,沪苏浙皖三省一市开始实施长三角异地就医门诊费用直接结算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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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9月30日,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印发《关于推进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要加快落实异地就医结算制度,稳妥有序推进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工作,决定在京津冀、长三角、西南5省(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12个试点省(区、市)的基础上,稳步扩大试点地区、定点医药机构覆盖范围和门诊结算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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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为浙江省长三角异地就医门诊直接结算平台的开发商,网新恩普在浙江省医保局、浙江省医保中心的指导下,积极配合国家医保局进行系统改造。目前浙江省已经具备开通跨省门诊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全部条件,随着全国其它地区逐步接入国家跨省门诊结算平台,参保人未来可凭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保卡)实现全国门诊费用的跨省直接结算,享受到更加方便、快捷、安全的医保费用结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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